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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胡慧敏 栾吟之)“你们使国有资产免遭损失,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日前,闵行区一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在给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函中致谢。该监管部门因历史遗留原因被两家企业拖欠巨资不还,涉案金额85万元,时间长达16年。检察官督促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起诉,使得债务人最终与其达成还款协议,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是闵行区检察院延伸办案效果的一次创新。该院规定,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且根据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制、受案范围、办案期间、审批流程等。
去年11月,检察官到区一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宣传法律知识,介绍督促起诉工作。沟通中,他们发现早在1993年和1994年,上海一家工业公司和一家实业公司分别向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借款300万元,但还款期限已过去16年,债务人仍有85万元未归还。检察官意识到,无期限拖延还款已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检察院向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发出两份 《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立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早收回出借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这家监管部门不仅提供了相关资料,还指定法律顾问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核查,并积极与债务方联系。检察官密切关注后续工作,经常电话或走访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询问其与借款单位的协商情况和还款进展,及时掌握其国有资产回收动态。最终,该监管部门与借款单位达成书面还款协议,不久债务方实际偿付部分款项,并承诺到今年底全部还清。
据悉,闵行区检察院民检科迄今共获取督促起诉线索3件,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3件,目前收到回函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