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太原2月20日电(郝瑞霞 李峰)为确保森林火险期森林资源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今年山西省阳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大了森林防火工作惩奖力度,市政府拿出200余万元用于奖励各级防火部门和个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监督惩奖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积极性,有效遏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三个农业县(区)各奖励10万元,城区、矿区、开发区各奖励3万元;对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根据林地面积和森林防火工作难易程度,分三类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重点林区各奖励3万元;对扑救火情贡献较大的专业灭火队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森林防火期内,对第一时间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的举报者,经核实查证后,给予300元奖励;对第一时间举报火灾肇事者的,给予举报者1000元奖励。
同时加大发生森林火灾县的处罚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县(区),由分管副县(区)长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做检查,处该县(区)10-20万元罚款,并取消年度林业工作综合评优资格;对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监控到的火情,火情发生的乡(镇)书记或乡(镇)长要在市、县电视台曝光并做检查。火情发生6小时、12小时、24小时内仍未扑灭的,要分别对该乡(镇)处以3万元、5万元、10万元罚款。对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以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以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处以2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处重判。
从2月15日至5月31日,阳泉市已进入高森林火险期,市政府出台并发布了高森林火险期野外禁火通告,明令辖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规定了野外、林区用火“十不准”。要求市、各县(区)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县(区)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严格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的检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活动;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的督查和处罚,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