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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2月20日讯 (记者:费燕妮 通讯员:王金亭 文笛) 2月19日,一名负案在逃达6年之久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战某被临沂市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归案。据办案民警介绍,2006年1月至3月份,战某先后借用他人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各一张,连同自己名下的一张准贷记卡大肆进行透支,合计1.8万余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战某拒不偿还并逃匿。目前,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一般人看来,信用卡诈骗是犯罪分子冒用别人银行卡透支消费的行为,而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没有还钱,怎么能算诈骗?办案民警解释说,刑法第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而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规定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钱的,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意向,“不少人在透支后认为,一时没有钱还就拖着,最多罚点滞纳金,根本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办案民警友情提示:申领信用卡要量力而行。信用卡是以个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申领信用卡时必须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虽然信用卡有刺激消费的作用,但是透支的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还清,“持卡人应该量力而行”.如果刷卡透支后,持卡人工作、生活有变故,应及时与发卡银行联系,说明情况。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