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社会就该对“拾金不昧者”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日前,《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对于捡拾到东西后,是应该完璧归赵还是应该收取一定报酬,人们早就有过激烈的争论。如今,广州市政府的这一规定无疑会给这个争论画上一个句号。

  在我国,“拾金不昧”一直被认为是值得称颂和提倡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整体道德素质水平的一个风向标。尽管如此,“拾金而昧”的人仍然不乏其人,这里面有这样一种想法:我捡到的钱物可以如数归还失主,但是我的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一定的回报――不仅仅是一声道谢和精神奖励,还希望失主能给予我一定的物质酬谢。

  在笔者看来,“拾金”者有这个念头也很正常。毕竟,无论是代为保管财物,还是寻找失主,“拾金”者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理应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再者,“做好事”与得到金钱奖励是不矛盾的,做好事的见义勇为者不是也会得到奖金吗?更重要的是,实质奖励拾金不昧者等于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可以起到鼓励拾金不昧、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

  这个道理我们还可以反过来想想,假如“拾金”者矢口否认、拒不交出所拾财物,又当如何?即使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失主打官司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法庭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认定,同样要耗费一定的司法资源。有鉴于此,给予拾金不昧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是许多国家的强制政策。比如在日本就有一条法律,规定失主必须按照失物价值的5%―20%给拾遗者支付报酬,而如果拾遗者执意不收,失主就不可以领取所失财物。

  总而言之,舍弃“圣人永善”的高调假设,从“人都可能利己”的低调假设出发,以期通过有偿方式促成失物返还,这种务实的政府规定还是值得期待的。尽管这种“拾金不昧”不如原来的高尚和纯粹,但有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总比有更多的“拾金”者因得不到物质回报而隐匿财物要好。

热词:

  • 财物
  • 拾金
  • 做好事
  • 拾金不昧
  • 拾金而昧
  •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
  • 司法资源
  • 寻找失主
  • 遗失物
  • 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