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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昨天报道,日前,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热议。网友将该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视频对比后大呼“震惊”。丰台、东城、海淀等多个城区消防中队的消防员称,救火途中遭遇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2011年11月8日至今,北京市消防局多次通过官方微博呼吁司机绕行起火周边路段,方便消防车通行。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象呢?从理论层面看,德国法律给予执行任务的消防车以充分“特权”,任何车辆听到消防车的笛声必须立即让行,而且法律的执行力度、公众意识都相对更高。我国道交法和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但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因急于救火,交警、消防没时间处理抢行车辆。路况是否存在避让条件、司机是否构成故意阻拦或存在过失,也存在争议。此外,法规的执行缺乏明确细则,公众的整体意识还有待提高。
不过,出现这种怪相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我们的国民心中有一种“病英雄”心态,何为“病英雄”?就是我们某些国民把违反制度法律,缺少公德,粗鲁野蛮,不文明行为当作一种英雄行为,当然,这种所谓的“英雄”应该有引号,是病态英雄。这样是公民素质低劣的表现,是是非不辨,美丑不分的表现。可惜,这样的现象,在我们周围很普遍。与消防车抢行,不是偶然。
“国民病英雄”心态的形成是我们秩序制度法纪教育的无力,是我们正气正义真英雄宣传的懦弱造成的,与消防车抢行的本质是丑陋心态与低劣素质的抢行,我们在用法律手段制裁的时候,更需要进行正面的宣传语对丑陋的批驳做保障。只有让真英雄心态建立起来了,病英雄心态才会消失,才不会出现与消防车抢行这样的怪相。(殷建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