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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原副市长柳云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湘乡原副市长柳云才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5万元;追缴全部受贿、贪污款,上缴国库。
贪官档案:柳云才,1964年生,原系湘乡市副市长,分管公路、交通、电力等,兼湘乡市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湘乡市火车站建设协调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湘乡市红仑汽车站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等职,2011年6月被刑拘。
犯罪事实:受贿罪:多次索取、收受他人钱款、房产贿赂,共计人民币1940630元,另电脑1台、手机1部、50寸彩电1台。
贪污罪:虚报冒领,将自己的私人消费、开支,安排专职司机在其分管部门报销,骗取公共财产87900元。
索贿受贿:想揽工程开口索要20万
湘乡是个县级市,近年来开建了多条干线公路。身为分管副市长,柳云才可谓是手握重权,自然成了众多老板巴结的对象。他一次次受贿,甚至向工程老板索要,一次少则几万元,最多的一笔高达50万元。
2008年下半年,湘潭市开源贸易公司股东张某找到柳,希望能中标湘乡干线公路灰虞线(宁乡灰汤―湘乡虞塘)4标段。柳同意帮忙,要张拿20万元。按柳的意思,张在银行给柳存入20万,不久如愿中标。此外,柳还向灰虞线1标段的两个老板2次收受、索要共21.5万元。
熊某系株洲市中意房地产公司股东。在柳云才的“精心”关照下,2009年6月,他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湘韶线(湘乡―韶山)3标段。为感谢柳云才,并求得继续关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车上,给柳送上一袋50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