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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原副市长张杰受审 10年受贿938次7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1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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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马店讯(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刘耀强孙强)4月1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信阳市原副市长张杰涉嫌受贿一案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驻马店市检察机关指控张杰涉嫌受贿690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

  记者从法庭上获悉,张杰,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南阳市方城县二郎庙乡人。1997年12月任原周口市(县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00年3月任周口市商水县县长,2003年7月任中共商水县县委书记,2007年12月任信阳市副市长,信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贪污,于2010年2月8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0年2月1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9年10月中秋节和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杰利用担任周口市副市长、周口市商水县县长、商水县县委书记和信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其下属单位人员和有关企业人员共111人938次贿赂,在干部调整、企业经营和承揽工程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张杰将以上收受贿赂共计690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张杰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张杰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