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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购机花多少,话费返多少!”购机宣传语的吸引,律师郭先生遂从电信公司购买了一款手机。但一个月后他发现,对方并非每月花多少话费就返多少,而是仅返还当月话费的40%。为此,他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双方在北京市二中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北京电信依旧按原比例返还每月话费,但额外支付给他300元钱。
郭先生诉称,去年1月,他收到北京电信的一条短信称:“智能3G手机购机花多少,话费返多少!”他觉得很划算,就在当月前往电信营业厅,购买了一款对方推荐的、价格为5980元的酷派手机。但2月10日,他发现自己1月的账单显示已使用话费为315.42元,北京电信返还的金额仅为225.02元。
郭先生认为,北京电信向他销售手机时,并未告知是每月按比例返还,直到返还金额等同于购机款为止,并非是每月花多少返多少。被告在宣传推广时,未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尽到提醒义务,被告片面夸大话费优惠幅度,足以引起原告的误解,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从2011年2月起,按手机的每月消费额全额向原告返还话费,直至返还5980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