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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地铁广告招标争议事件调查结果
招标结果被认定无效
本报讯今年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招标遭到质疑,并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该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近期,武汉市纪委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对武汉地铁集团的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