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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汉)昨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招标结果无效。
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招标遭到质疑,并引发广泛关注(详见本报16日报道)。
昨日,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调查结果: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此,市城管局已要求武汉地铁集团公司就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为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将吸取深刻教训,严格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仍在对该项目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