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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结果出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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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讯 (记者于梦江)2011年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结果昨日出炉,记者了解到,刘云诉湖南地矿局拒录色盲公务员案投票获第一,此外,杨某诉广东电信垃圾短信侵权案;康菲溢油案污染损害赔偿案;刘家辉诉南航打折票不能退改签案;李燕诉国土部等信息公开案等均入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表示,此次评选并非纯学术意义上的公益诉讼,而是广义的公益诉讼,只要是为了保护公益,皆属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面临立案难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网主办,2月10日至19日同时开通的“2011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网上投票活动,现场专家评选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从20个公益诉讼案例中评选出了十大案例。

  对于当前公益诉讼的现状,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公益诉讼在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立案难,我个人了解到,很多案子法院连案都不敢立,你去递材料法院很多不接,或者接了材料不留条,不回复。”他认为,公益诉讼最根本的问题是约束公权力去保障公民权利,法院敢否用自己的权利去约束公权力是公益诉讼的关键问题。

  全国律协建议免收诉讼费

  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公布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增加公益诉讼条款,并面向全国征集修改建议,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中国公益诉讼发展中的重大事件。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是谁?公益诉讼应否免收或缓收诉讼费?对这些热点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议,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等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其管理范围内为公共利益或无人代表的民事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公民有权就损害公共利益事件向人民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机关控告、投诉,如果上述机关在60天内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又不提起公益诉讼的,公民有权自行提起公益诉讼。

  对于收费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议,法院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免收诉讼费用,因为公益诉讼与原告自身的利益无关,其成本应由全体社会承担。

  相关案例:

  刘云诉湖南省地矿局

  拒录色盲公务员考生案

  刘云参加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湖南省地矿局的职业安全管理岗位,并以笔试第一、面试第二,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时,刘云被查出了红绿色盲,后被告知是因为体检查出色盲,体检结论不合格。2011年12月14日,刘云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获选理由:这是全国第一起在公务员考试中因色盲被拒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6000万色盲人士,他们在就学和从事化学、农学、艺术等专业方面受到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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