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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查获营运车酒驾第一人 司机被吊销驾照丢"饭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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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王元晖 通讯员 周卉)这一天,对于营运车驾驶员陈某来说是不幸的――因为酒后驾车,他失去了“饭碗”;而这一天,对于他来说同样又是幸运的――如果不是被交警查获,在前方旅途中,醉醺醺的他极有可能导致营运车车毁人亡的惨祸。

  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17日上午落网,成为迄今为止厦门高速公路上查获的营运车辆驾驶员酒驾“第一人”。

  17日上午9点多,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民警在巡逻至同安收费口出口处附近时,发现一辆大客车停在路边进行检修――车上有四五名乘客。在交警检查过程中,一股浓浓的酒气从驾驶员陈某身上散发出来,而陈某则精神恍惚、语无伦次。

  营运车驾驶员酒驾?在同安收费口,酒精测试仪的测试结果肯定了民警的质疑。67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饮酒后驾车的标准,而离醉驾的标准也只有“一步之遥”。经审讯,陈某承认“前天晚上确实喝了点酒”。但是,只喝了一点酒,酒精浓度并不会这么高,经过交警进一步调查,陈某老实交代:16日晚他和朋友共喝了两场酒,直到晚上11点才结束。17日清晨一大早,酒意未消的他却载上乘客,驱车从岛内出发,准备从厦门、泉州、莆田、福州一路搭客,上北京去。醉成烂泥却还要高速行驶几千公里的路程,全车乘客命悬一线。

  作为厦门高速公路营运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第一人”,陈某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交警介绍,他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罚款5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处罚新规】

  去年5月开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界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 mg/100ml,小于80 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车,而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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