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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足人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0: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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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

  原身份:陕西国力董事长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情: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5万

  王珀

  原身份:陕西国力总经理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案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丁哲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的职务便利,与王珀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八年,罚金23万

  许宏涛

  原身份:成都谢菲联董事长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情:2007年,为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与尤可为向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行贿人民币30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宣布当庭释放

  深度点评

  在此次大审判中,有三人和陕西有着联系,李志民是陕西足球的拓荒者,王珀是陕西足球的掘墓者,而许宏涛虽然投资了成都谢菲联,但也是陕西人。在三人中,王珀被判刑期最长,那是罪有应得。事实上,王珀赌球早已经成为常态,涉及的场次不少,当年的川陕之战就被外界看做假球。李志民涉案金额达到250万元,所以刑罚达到了五年。相比之下,许宏涛就轻了很多,由于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因此从法庭出来后,律师赴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许宏涛被当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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