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 查金忠 通讯员 沈卫)记者昨从省卫生厅获悉,3月15日起我省将下调食盐含碘量,平均含碘水平定为25毫克/千克,允许碘含量波动范围为18―33毫克/千克。相比旧标准,碘含量平均下调了5毫克左右。
据悉,卫生部去年9月就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允许各省自定食盐含碘水平。省卫生厅根据江苏实际情况,确定每千克食盐含碘量为25毫克,允许在18―33毫克范围内波动。
记者了解到,最近6年来,我省盐碘含量基本稳定在30毫克/千克±9毫克/千克。与老标准相比,每千克食盐含碘量平均下降了5毫克,且波动范围进一步变小,这对碘盐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食盐含碘量的下调,充分考虑了人群碘营养需求、当前的碘营养状况、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经过专家论证,江苏食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调整为25毫克/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