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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活动,物质利益驱动不必回避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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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长沙市委称为将学雷锋活动常态化,长沙决定成立学雷锋活动指导处,学雷锋活动将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依据。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进行表彰奖励外,还在评选评优、招考招聘、社会礼遇、子女升学、医疗救护、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

  网友对长沙市将给予学雷锋典型的优惠举措进行了热议,多数人持反对态度,大多数人认为不应该对学雷锋典型施以更多的优惠,认为雷锋原本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学雷锋是道德自愿,实施重奖与雷锋精神相悖。

  面对质疑,我们应首先强调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同样,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也不能例外。在新世纪新阶段里,道德回报是道德施行者的正当权利,必须积极保护。只有坚持正确的物质利益驱动,才会有道德的“常青树”。也就是说,给予施行道德义务者足够的道德权利补偿,不让学雷锋者吃亏,通过重奖学雷锋先进典型,甚至奖得让人眼热眼红,心里直痒痒,也是营造学雷锋环境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道德的确是以尽义务为特征。但是,一个人施行了某种有益于个人或社会利益的道德行为时,并不以谋取个人权利为目的,这只能说明其本人的思想境界高尚和道德品质的纯洁,而社会没有任何理由因此而推断出他不讲权利就是合理的,就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表现。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邓小平同志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只讲牺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唯心论。”可见,道德义务也不能例外,要注意与相应的权利相联系,相得益彰,不能背离。

  毋须回避,在过去那段“精神万能”的日子里,道德奖励表现为一种纯粹的精神行为,由于人们深陷“道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思想桎梏,道德回报问题常常因羞于启齿,而被忽视或回避。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要道德回报就不道德”的习惯思维定势,其实这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误区。说到底,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治思维孽生的怪胎,是缺乏人情味的表现。“英雄流血又流泪”;“乖孩子”没奶吃,“闹夜的孩子”奶不断;诚信者到处碰壁,遭人耻笑,奸诈的人左右逢缘,倍受拥戴,等等,这是社会道德领域极大的不公,这才是真正对道德的亵渎和践踏。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轨换型时期,公众的价值观念也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公德水准普遍不够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出现了“滑坡”。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将物质利益与道德行为挂起钩来,不失为一种鼓励和引导人们推崇传统美德的有益办法。像长沙市那样,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进行表彰奖励外,还在评选评优、招考招聘、社会礼遇、子女升学、医疗救护、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这样做恰到好处,并不为过,人们不妨多给一些宽容和理解。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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