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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多方共同参与机制新股定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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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第三方研究机构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市盈率进行研究,并动态公布结果供机构与投资者参考的办法,由于利益关系上的超脱,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对目前新股定价过高现象形成一定约束。但笔者认为,有效解决新股发行“三高”问题,或还需要有利益多方共同参与机制的进一步推进。

  首先是新股定价利益关系的影响,目前包括新股定价过高在内的“三高”现象,之所以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并成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润的手段。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新股高定价不仅基本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等利益共同方一家说了算,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能在无需承担风险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与此同时,作为承担新股高定价风险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对众多的散户投资者而言,在对新股发行定价无从参与的同时,不得不承受新股定价过高带来的市场风险。对此,如从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匹配公平要求衡量,不但有失基本市场公平。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抑制,结果还会由于利益关系的扭曲而影响股市“三公”局面的形成。

  在此市场条件下,监管部门推出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参与新股定价、并以动态公布行业市盈率的举措,意在对市场新股认购投资者形成一定影响,并进而对新股定价过高现象形成一定的市场约束。如此意图应该得到肯定,但问题的关键是,与形成现有新股高定价源于利益高度单一的原因相比,这样的第三方研究机构参与之举,虽可能会对新股高定价形成一定约束性影响,但不足以打破现行新股发行过程中利益单一的格局,并具备对新股发行定价过高形成有效的抑制作用。

  因此,在肯定证券监管部门引入“第三方”之举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如果在新股定价过程中引入利益第三方机制同时,能够引入利益对立方的参与,并进而建立多方利益参与和新股发行利益与风险匹配制度,或许能对新股高定价现象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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