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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费划定上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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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宇)目前职业考试资格收费项目繁多、同样考试项目不同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将得到解决。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省份理论科目考试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科最多加50元。

  考虑到地方组织考试的成本相对固定,主要是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成本,各地差异不应过大,所以《通知》将考试费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改为实行上限管理。

  理论科目考试费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过50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考试费标准。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类考试科目,需配备(租赁)精密仪器、专业设备、大型场地,考试过程需要消耗相关材料或需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由于影响成本的因素过多,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成本制定。

  根据不同考试规模、考试类别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档制定了中央部门收取的考务费统一上限标准。根据《通知》,考试单位可在不超过统一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考务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后公示。发展改革委不再对中央考试单位的考务费标准实行“一事一批”。

  作者: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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