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处理“局长互殴”不能止于“对上负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2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公安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办公室互殴致双方受伤”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称湖北公安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在局长办公室内交流工作时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事后副局长到医院治疗,局长自称手部骨折。

  在公众看来,“正副局长互殴”相当不可思议,但在“上级”看来,却似乎是正常的,要不然何来以检讨告终的结果呢?从本质上说,处理“正副局长互殴”以“深刻检查”告终陷入了“对上负责”的怪圈和吊诡之中。

  道理很简单,这是官方完全不顾公众意见和社会舆论的单方面处理方式,更没有向社会说明孰是孰非,相反,任凭民众猜疑顽强地存在,也不对公众质疑进行回应,可以看出,隐藏其中的逻辑是官方把“正副局长互殴”看成了“家事”而非公众事件,认为当事者只要对“上级”表明态度就可无视公众存在,贯穿其中的逻辑线索仍是官员个体只需对上级负责而无须对民众负责。

  但真的如此吗?公众会无缘无故地关注“正副局长互殴”吗?

  这是“私事”和“家事”吗?就“责令陈、朱二人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的处理结果来看,有关方面显然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是有人网上“泄密”,恐怕还想“内部消化、内部处理”呢。只是这种把“正副局长互殴”当成官场“私事”的做法真的妥当吗?要知道,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了政府的形象,绝对不仅仅是与官员个体形象有关的“小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个公共事件。因此,仅仅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而不向社会和公众说清其中的是非曲直,不但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无视,更是在进一步降低政府和官员的形象、公信力。

  公众不应知情吗?公众的猜疑和想象真的可以被熟视无睹吗?关键的问题是,如此处理方式,回避了公众的困惑,无视公众的监督热情,更回避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就笔者的看法,最起码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社会公布二者的原因,副局长报销的费用是否合理,正局长的应对方式是否存在问题。当这一切都被蒙上神秘的面纱时,在笔者看来,就是在坐等政府形象和官员形象的坍塌。

  难道只需要上级处理吗?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在笔者看来,很难说是对公众负责的表现,很可能是在和稀泥,更有可能助长官场的互殴之风。对此,是“上级”愿意看到还是公众希望看到呢?官员对上负责是当下的一种通病,但是,这种“正副局长互殴”的处理结果再次加重了“对上负责”。因为从处理结果看,寥寥几笔,都是以“对上负责”为核心,忘记了公众的存在,似乎意味着忘记了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更需要对人民负责。

  常识告诉我们,当上级而不是公众决定官员的命运,当官员认为权力来自于上级而不是公众权利让渡的时候,官员对上负责就出现了。而“正副局长互殴”以“深刻检查”方式结束,显然就是上级决定下级官员命运的显现,必然导致公众知情权的悬空和监督权的难以落地。当然,在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又怎能不为下次“正副局长互殴”埋下诱因呢?朱四倍(河南 教师)

  (来源:新华网)

热词:

  • 对上负责
  • 上级
  • 正副局长互殴
  • 家事
  • 监督权
  • 农机局
  • 公众知情权
  • 医院治疗
  • 教师
  • 非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