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漳州市赵先生来电:我是漳州市平和县人,长期在外省从事个体工商业。去年底,我回到漳州,接手了一个新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的法人变更过户手续已办好。在办理法人变更时,我提出要变更公司名称。工商人员说,要重新填写《名称变更申请表》,还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报送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我想了解一下,我要如何办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记者反馈:漳州市工商局答复说,个体工商户需要变更名称登记手续的,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若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随便变更名称、在变更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或签字。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写。赵先生只需持以上材料,直接到营业网点所在辖区工商局,办理相关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后,凭《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取得前置许可后,持相关登记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