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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商品房集中入户 办土地证四类材料不能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23: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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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王媛)目前正是各种保障房、商品房集中入户的时期,百姓在入户前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据了解,新房办土地证,需要同时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合同。

  据市国土局南岗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不仅要求房产抵押,房产所使用的土地也要求一并抵押,这就要用到土地证。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土地证需要先申请,然后由国土部门进行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最后颁发或更换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据了解,办土地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居民个人从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处购买的房改售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合资合作建房、解困房、新机制建房)、商品房等非成栋住宅办理的土地变更登记(住宅用的楼房、房改房变更登记),即通常所指的一手房;另一种是居民个人因转让、赠与而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非成栋住宅办理的土地变更登记(个人因转让住宅用的楼房、房改房变更登记),即通常所指的二手房。(见下表)其中,土地登记申请书可以在市国土局各分局的土地登记办理窗口领取。

  按照(1999)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如果是初始土地登记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证书每证20元;变更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参照初始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对于房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进行交易时,只需交纳土地登记费和工本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基准地价的10%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除此之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上市交易时,按基准地价的30%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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