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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让行成“头号杀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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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是东莞交通事故中的“头号杀手”。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去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出炉,驾驶人因不按规定让行,造成的交通事故为462宗,占总数的10.28%,死亡32人,占总数的6.46 %,不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多的违法行为。

  2011年,因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为3503宗,占总事故宗数的78.01%,同比减少179宗、下降4.86%;死亡37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4.94%,同比减少7人,下降1.85%。分析报告称,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主要为: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倒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和无证驾驶。上述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共造成交通事故772宗,占事故总数的17.19%,造成85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17.17%。事故数量与去年对比减少117宗,死亡增加2人。

  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连续几年占事故原因首位。这一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462宗,占总数的10.28%;死亡32人,占总数的6.46%。但这一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减少14人,下降30.43%。

  非机动车违法(负主要责任以上)造成的交通事故共有126宗,造成8人死亡,155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80%、1.61%、3.10%;行人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以上)造成的交通事故共有44宗,造成15人死亡,33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0.97%、3.03%、0.66%。

  交警部门介绍,不按规定让行主要表现为,在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和在路段不按规定让行。在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包括下列行为:转弯车不让直行车;不让右侧车辆;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在路段不按规定让行义务包括下列行为:不让行人;被超车不按规定让行;不让行占道受阻非机动车;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段未停车让行;在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段未减速让行;在划有停车让行线的地点未停车让行等。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文明交通礼让需要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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