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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的权利保护要谨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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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不想就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预测,只想对“局长诉访民”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在我看来,“局长诉访民”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标志了权力行使的谨慎,是值得支持和肯定的做法。但喜中有忧,能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访民诽谤或成法院面临的难题。

  首先,作为既拥有行政执法权又拥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县公安局长,面对访民在网上持续发帖控诉自己存在众多违法行为的状况,虽然认为访民行为对自己及所在的公安机关已经构成诽谤,严重损害个人名誉和机关形象,却没有最大化地动用手中的司法权,影响并促使相关司法机关“变自诉为公诉”,抓人关押,逮捕公诉,判刑入狱,而是直接出面以自诉人的身份向当地法院控告访民的诽谤行为,守住了法律底线(因为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情况下为自诉刑事案件,转为公诉有着严格条件限制),体现了公安局长对权力和法律的敬畏。与之前在多地发生的滥用公诉权案件相比是一大进步,其做法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也是值得公众欣慰的。

  然而,在这一事件中,有些现象和做法也令人担忧。一是公安局长与访民之间的地位权势悬殊问题,在事件发展过程中访民是否受到不公正待遇,局长及相关民警是否有滥用权力之嫌,都值得我们关注。从报道的情况看,这位县公安局长在起诉到法院之前,可以说已经动用了手中的权力,比如,以网上诽谤为由对相关当事人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管理处罚。从利害关系回避的法律理论衡量,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执法的公正性值得质疑。

  二是访民的网络发帖行为到底是“控告、检举”,还是“诬蔑、诽谤”,似乎应有第三方的界定。毕竟发帖人均为公安局长的执法对象,甚至客观上也存在错案在先的情况,执法对象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控告检举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与诽谤挂钩,恐怕在本案中尚缺一个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否则法院也会十分为难。如果相关部门已有明确结论,访民仍继续网上发帖肆意诬蔑则可能涉嫌诽谤。

  三是县公安局长在所在县法院起诉普通民众,法院能否完全中立也让公众担忧。

  综合看来,“局长诉访民”完全不同于普通公民之间的刑事自诉案件,它除了涉及官员权力行使及“权势磁场”外,还涉及公民对官员职务行为的监督权以及言论自由权,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寻找两者之间的法律界限,一不小心就会伤及公民权利,助长公权力膨胀。这也恰恰是这一事件值得高度关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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