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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持续热销的iPad,在中国却面临可能更名的尴尬。因为深圳唯冠公司早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而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中国大陆除外)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与此成对比的是,苹果为买下中国公司汉王所持有的“i-Phone”商标,花了365万美元。
也许正是气不过当初iPad全球商标权的“白菜价”,这次深圳唯冠发了狠,低价免谈。于是乎,苹果公司联合英国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决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要求深圳唯冠支付索赔调查费、律师费400万元。
问题在于,深圳唯冠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iPad商标,而苹果公司直到2010年1月27日才发布了首款iPad。商标权是“注册在先”原则,深圳唯冠并不是要恶意抢注苹果的驰名产品。虽然苹果公司作为全球技术创新的典范,拥有极为丰富且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但近几年来,苹果公司又饱受知识产权的困扰,除iPad商标之争外 ,“苹果”、“iPhone”、“AppStore”等一系列的纠纷足够让苹果公司焦头烂额的了。
去年底,苹果公司在中国深圳中级法院输了与深圳唯冠的官司。虽然还有二审,但深圳唯冠已牢牢控制了商标之战的主动权。近日,深圳唯冠直接向北京等地的工商部门要求对苹果“iPad”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又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全国已有数个城市的工商部门开始查扣正在销售的iPad。一时间,非议纷至沓来。
反对工商查扣iPad的理由在于,官司还未终审,“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使用权还不知道鹿死谁手,此时强令苹果的iPad下架,未免太早了些。但对于工商部门来讲,它不能拒绝一家企业的合法投诉。深圳唯冠能够提供“iPad”商标的合法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而不是一审判决书),工商部门就应积极行动,维护其合法利益。如果对企业的投诉不理不睬,反有渎职之嫌。
若iPad在全国范围内下架,这对苹果公司来说,实是损失惨重。更何况,传闻iPad3将在下月发布,届时又将开启一段全球热销的黄金时间。没了中国大陆市场,苹果就真成了“被咬了一口的苹果”。
对于深圳唯冠来说,向工商投诉也好,向法院申请禁令也罢,都意在逼迫苹果屈服。但迫之太甚,导致商标权转让的合意基础坍塌,深圳唯冠也没什么好处。很明显,深圳唯冠又不做pad,也无意推出唯冠版“iPad”。即便推出,多数消费者认可的还是代表技术创新与先进工艺的苹果产品。和解于双方有利,所谓商战、所谓投诉、所谓禁令、所谓“实际使用”之争,无非是压迫对方屈服的砝码。不管苹果公司最终是选择与深圳唯冠和解,还是另起炉灶将iPad易名,都将是一笔天价。
我们今天在看苹果的笑话,当然不只笑笑而已。在二三十年前,我们的企业常常因落后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及拙劣的法律行动,被外人笑话。天津汽车公司痛失驰名商标“大发”就殷鉴不远。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改革开放后内地出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在《商标法》实施过程中,国内也曾出现过大规模的抢注商标事件。当然,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并不是抢注之争。深圳唯冠也没有抢注的恶意。但它仍然提醒中国企业家们,关注并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才能走得更顺、更远。(王琳)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