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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索赔12万很合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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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索赔金>

  代理律师:

  索赔12万很合理

  作为唐亮夫妇的代理律师,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饶敏、刘文玉两位律师,昨天下午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对此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应承担侵权责任。”两位律师认为,医院也属于公共场所,此案中事发医院缺少安全防范条件,如没有安装摄像头,门窗不能正常锁闭,执勤保安缺少正常询问等安保行为,“上述三点任何一点做好,盗婴事件或许可以避免。据此判断,医院有过错。”

  两位律师认为,此案中唐亮夫妇被侵犯的民事权益包括监护权、名誉权、健康权。“从女婴被盗到再次回到父母身边的那几日,唐亮夫妇丧失了对小孩的监护权;女婴被盗后曾有‘重男轻女’、‘故意遗弃’等谣传,是对夫妇俩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女婴被盗对身为孕妇的李景丹来讲,也有健康权的侵害。”

  “此次诉状中所提及的12余万元,包含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两方面。精神抚慰金10万元很合理。”饶敏、刘文玉律师最后说道。

  以法院判决为准

  昨天中午,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上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的相关负责人,他证实院方确已收到法院传票,不过不便就此事发表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责任认定和赔偿细节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在南川城区,记者随机采访了两位市民。他们都表示还没有听说女婴父母向当事医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事。“医院肯定是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只不过具体赔好多,我也说不清楚,只有看法院最后啷个判定了。”一位任姓市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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