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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不是放松房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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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宪容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以投机炒作为主导的市场并没有完全改变,假定个人住房信贷真正放松,对住房消费者无利。

  据报道,央行在最近的工作会议上指出,2012年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消息一出,国内市场及不少媒体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理解为放宽首套住房贷款,是中央政府房地产宏观政策“微调”的开始,其实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

  我们可以看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主要根据2010年“国十条”的精神来制定。先有央行与银监会2010年的275号文件,后有国务院2011年的1号文件。这两文件是商业银行处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最新文件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这两个文件中,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第一层含义是,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地居民,要利用银行信贷投机炒作第三套以上住房是严格禁止的;第二层含义就是把住房的投资与消费区分开。规定本地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可以说,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核心,就在对购买第一套住房与第二套住房的信贷在政策上作了严格区分;第三层含义是第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比重不得低于30%,但贷款利率没有明确规定。

  尽管这样,第一套贷款利率肯定不会回到2008年文件的七折优惠条件上,而更加强调银行自主风险定价及借款人限制条件上。因为,如果按照5年期贷款利率7.05%的七折优惠计算,其利率就是4.935%,远远低于5年期存款利率5.5%。所以,当前商业银行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按揭贷款利率保持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也属于正常。

  这样看来,差别化信贷政策与275号文件及1号文件精神基本一致,并没有多少改变。当前市场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理解为对第一套住房信贷政策放开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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