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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球员高雷雷:凭什么判龚建平十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金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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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2003年,龚建平因“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他的受贿金额“不过”十多万元。昨天,法庭认定黄俊杰受贿148万元人民币和10万港币、陆俊受贿71万元并向他人行贿10万元,刑期却分别只有7年和5年半。前北京国安球员高雷雷第一时间在微博上质问:凭什么判龚建平老师10年?

  此前,有业内人士认为,以黄俊杰的犯罪情节,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10万元以上,判处5至15年有期徒刑”的规定,黄俊杰被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而陆俊面临两罪并罚,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下、5年以上。

  但最后的结果都是“从轻发落”。

  上海资深足球记者姬宇阳调侃道:“陆俊被判了5年零6个月,算上已经关在里面的两年,如果表现好来个提前释放,兴许还能赶上2014年巴西世界杯。”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龚建平宣判时,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龚建平最后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而国家工作人员的量刑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重。 (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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