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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之争,看似错综复杂,其实很简单。于法理而言,深圳唯冠无疑占理。而苹果之错,也和通常恶意商标侵权不同,只是当初他们收购iPad商标时犯了错。
深圳唯冠恶意“抢注”?
不是。实际上并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抢注”了苹果公司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拥有这个商标,苹果公司后启用这个商标,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是如此。因此不能说是深圳唯冠公司“敲诈”苹果公司,要说只能说是“唯冠被一个金苹果砸在脑门上了”。
乔布斯并非滴水不漏?
本次iPad之争,苹果存在极大过失。首先当他们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时候,并没能够完全确认该合同包括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其次,在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被驳回之后,依然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而不是先解决商标问题。
苹果买东西找错了人?
即使苹果子公司英国IP公司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包括iPad中国大陆地区商标,那么,也只能说台湾唯冠公司存在欺诈或故意隐瞒、误导行为。因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两者间也已经没有股权联系),而iPad大陆商标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这点可以给国际公司的启示是,做买卖得找对主人。
百亿索赔是否离谱?
深圳唯冠之前上诉要求苹果赔偿100亿元人民币,后来其8家债券银行提出要赔偿5000万美元,有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有,从苹果iPad在华市场的巨大销售量来看,可能是有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从理论上说,只要苹果iPad在大陆地区销售额有34亿元左右,即可能面临高达100亿元的罚单。
苹果可能被罚上百亿吗?
不可能!因为处以数亿甚至更高的罚款是违反行政法“过罚相当”原则的,也没有先例。在iPad商标案中,iPad商标之所以价值连城,主要是苹果公司努力开发产品和经营市场的结果,而其使用iPad商标亦非故意侵权,而是在误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造成的,所以即使二审败诉,处罚金额也不会太高。
苹果会放弃使用iPad商标吗?
不会。苹果另换商标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iPad商标继续留在唯冠手中也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两者最后达成和解的空间可以说还是很大的。目前两者尚在法庭上展开交锋,应该只是双方在讨价还价中的一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