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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长春市民李先生在申通快递公司找了一份送快件的工作,快递公司表示送一份快件1元钱。2月14日,当李先生工作到第4天时,由于多种原因他主动辞掉了工作,他算了算这几天总共送出去了200份快件,可当自己领工资时,公司却只给了他35元钱。
干4天活 开1天工资
昨日,李先生再次来到长春申通快递公司南关分公司二部讨说法,双方就工资一事争论不休。李先生说,他工作4天共送了200多份快件,而公司却只给他开了35元钱,并且自己还搭了20多元的电话费。起初应聘时,公司表示送一份快件1元钱,并且每个月有50元钱的话费补助,可现在却发生这样的事。
针对此事,快递公司刘经理说,前3天李先生都是由老员工带领的,所以公司只给李先生开了第4天的工资,35份快件共35元钱。李先生前3天送出去的快件钱应该算在老员工头上。对于刘经理的说法,李先生说,他承认前3天老员工带着他,可公司在招聘他时为何不把这件事提出来?而且公司也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
对此,刘经理又说,公司之前确实没有详细和李先生说明,工作前几天工资应该给老员工,但公司已经提醒李先生前几天是试用期。况且新员工由老员工带着干活,公司把工资给老员工也合情合理。至于劳动合同一事,只要新员工工作稳定后随时可以签。
律师: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对于双方的工资纠纷,吉林银鹰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说,既然快递公司和当事人确定劳动关系前,公司没有和当事人提出工作前几天的工资应该给老员工,那么,之后公司再提出此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理应把其余的工资支付给当事人。当事人李先生虽没和快递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李先生在这干活就说明双方已经确立劳动关系,而李先生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赵律师说,关于工资问题,李先生可以到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记者 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