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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猝死被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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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食堂、厕所等属工作岗位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章程)职工在上班打卡后,在食堂吃早餐时猝死。这到底算不算工伤?近日,广州中院网站公布的一则精选案例表明,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单位的更衣室、食堂、厕所等均属于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麦先生原是某公司勤杂工。2010年5月10日8时左右,他回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到公司二楼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晕倒,随即不治。公司坚持认为,死者是利用工作时间吃早餐,公司饭堂不是其工作岗位,工伤认定是错误的。

  判决:已打卡上班应视为工伤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麦先生死亡当日按照公司的考勤规定,按时打卡上班后,才来到公司附设的食堂吃早餐,这是公司为职工提供的福利,进食早餐也是职工的正常生理需要。人社局认定死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立法原意,白云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一二审法官总结认为,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岗位可以是职工在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其他准备或辅助工作场所,但须是工作时间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如上下班前后的在途时间、职工在食堂吃饭的时间;空间上须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场所有承接关系或辅助关系的合理建筑范围,如更衣室、食堂、卫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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