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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凯)王先生是北京铁路局下属北京动车客车段检车员,去年国庆长假的铁路运输高峰刚过,他便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单位认定,王先生之死“视同工伤”。但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认为,丈夫属于过劳死,告到法院,要求铁路局赔偿7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说,丈夫在职期间常年加班,后多次因身体不适向单位提出休假治病,但均未得到允许,这种高强度的劳动最终导致丈夫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北京铁路局辩称,单位并未侵犯王先生的合法权利;王先生之死经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后,单位已经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妥善处理,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王先生的家属支付了相应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等,向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幼女每月支付一千余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成年,并依单位内部规定把王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已成年子女录用为职工。除此之外,单位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并未显示王先生存在长期加班、劳累以及因此致死的事实,也没有医生建议休息的内容以及曾向单位提交病假申请但未获准许的情况。据此,法院认定铁路局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