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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马先生:我2004年来京开始在一家外企工作,单位给我们统一缴纳了社会保险。最近,由于公司撤资,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我一段时间内如果没有新单位,请问,我们之前所缴纳的社保账户还会存在吗?如再找到新单位,还能续缴保险吗?
市社保局:依您所述,您属于外埠城镇户口人员,在本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做社保减员手续,社保账户依然存在,不会注销。待您在本市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做增员手续,您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