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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天津2月15日消息天津市严厉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8件,立案260件378人,大案率为81.9%。呈现出重点领域案件频发、行贿案件大幅上升、涉案领域集中、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的五大特点。
一是重点领域案件频发。在2011年立案侦查的260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155人,占立案人数的41%。其中,行政机关、电力、银行、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达53人,占立案人数的14%。涉嫌犯罪的手段主要是侵吞拆迁补偿款和账外资金据为己有。
二是行贿案件大幅上升。去年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涉案人员41人,与2010年同比立案人数上升86.4%。行贿对象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医疗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及业务往来单位。
三是商业贿赂案件大案数量上升,涉案领域比较集中。2011年查办涉及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人员64人,占立案人数的16.9%,侦结涉案金额2232.8万元。主要犯罪手段是在经济往来中为请托方谋取利益而收受好处费。
四是涉农贪污贿赂案件突出。2011年查办涉农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74人,占立案人数的19.6%,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私自篡改村民补偿款发放金额并据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五是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去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员121人,占立案人数的32%,与2010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数上升63.5%。犯罪手段也多样化,表现为采用在实际成交价基础上加价请款、截留单位收购二手房资金、收受好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