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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发改委公开通报了我省贯彻国家三部委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政策的相关情况。通报称,今年1月10日,省发改委召集教育、财政、监察、纠风、审计、新闻出版等七厅局开会研究,于1月29日出台我省实施细则。同时,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2012年春季暂不作调整。
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根据《四川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2012年春季暂不作调整。按照《通知》规定对原有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取消建园费收费项目。
2012年春季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全托婴儿班每生每月333元,全托幼儿班每生每月245元,白托婴儿班每生每月242元,白托幼儿班每生每月179元,经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其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0元加收。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收35元,其它收费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春季开园后,省发改委将对直属机关婴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应通知各直属婴幼儿园积极配合,做好近三年成本测算准备工作。
根据规定,本通知自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成都晚报记者 张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