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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华露艳) 2012年春季,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省直机关婴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昨日,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事宜作出安排。
《通知》规定,2012年春季,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对原有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取消建园费收费项目。此外,省直机关婴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2012年春季保教费收费标准:全托婴儿班每生每月333元,全托幼儿班每生每月245元,白托婴儿班每生每月242元,白托幼儿班每生每月179元,经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其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0元加收。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收35元。
该通知自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对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的文件一律作废。
作者:华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