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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章程、刘晓星)在穗经营儿童玩具店的张某,原本收来租户234支玩具枪欲以售卖抵租,却不想被警方收缴后鉴定具有杀伤力。广州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提起公诉。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张某当庭大呼冤枉,辩解“没想到卖个玩具枪也会犯罪”,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惊:被控贩卖37支枪支
“这只是用来抵租的塑料玩具枪啊,我真不知竟会构成犯罪。”2010年6月,广州市公安人员在越秀区起义路同安里的某处仓库,缴获张某存放在此的枪形物品234支、枪弹形物品一批。
昨日上午,张某被控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这也是本案一审的第二次开庭。此前第一次开庭中,张某被控贩卖枪支共计124支。“但鉴于本案中张某犯案的时间,早于最新修订的枪支鉴定规定时间”,但审理此案的黄法官指出,“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鉴定适用修改前的木板射击试验”。经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认定涉案的枪形物品中有37支枪形物品属于自制气枪。昨日庭审期间,检察机关根据最新的鉴定报告,将这一数字变更为37支,“鉴于本案认定的枪支数大幅减少”,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理。
据悉,现年43岁的张某来自河北邯郸,在广州经营一家玩具店。据他回忆,原本欠其店租2万余元的邻居老李,因无力偿租,便用店里售卖的234支玩具枪(价值15000元)用以抵债。
“真没想到这是犯法的啊”,张某在庭上直呼冤枉,并表示愿购买这批玩具枪的买家也是由老李牵线,“他(老李)告诉我说,天津有个刘老板愿出价18000元”,当日正在货运公司办理枪支托运手续的张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这样糊里糊涂被抓了”。
惑:玩具枪=刑法中枪支?
刑法上规定的非法买卖枪支罪,其中“枪支”是否仅仅局限于真枪?
审理本案的黄法官表示,依据《枪支管理法》和2010年12月7日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此,只要仿真玩具枪符合上述规定中枪支的特征,即应认定其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而不能将仿真玩具枪一概排除在枪支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