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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推行食品安全举报首接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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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黄云峰 通讯员 张平生) 13日,记者从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该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单项违法线索最高可获不低于500元,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据悉,这是长乐食品安全举报首次明确首接负责制。单位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受理,再根据职责分工由接报单位进行移送。该措施将有效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敷衍推诿的现象,给群众投诉举报带来诸多便利性。同时,该办法明确奖励根据举报提供的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配合调查等有关情况实施浮动奖励,鼓励举报人提供翔实的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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