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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审批被指为乱收费开绿灯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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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望完善。《办法》虽然对部分投诉焦点有所监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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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ATM少见明确收费指引

  虽然多数银行已在收费项目明示问题上有所改进,但个别项目仍不清晰。例如,银行的ATM机等电子终端上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引。

  在“外汇转账”等涉及跨行业务收费方面,目前银行一般只公布本行收费标准,却没有提供其他银行的收费指引。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金融消费者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两大追问“报备制”能否遏制收费冲动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使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办法》实际上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与“审批制”相比,“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了“不只一点半点”。

  有资深律师表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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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如何体现

  消费者话语权

  《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这里有个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对此收费,她一头雾水。律师指出,一些银行在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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