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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2月13日讯 利用担任“宅急送”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快递员私拆包裹,将内装手机、保健品、名牌鞋等物品据为己有。“宅急送”经理孙某及快递员马某、宗某等近日在通州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孙某利用担任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通州营业厅东关营业点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宅急送公司错发至东关营业点的一包裹打开,将其中一部三星I9088型手机用砖块替换并占为己有,后将包裹封好发往宅急送公司北关营业点。
2011年3月,孙某、马某伙同宗某,利用宗某担任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快递员负责运送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宅急送公司发往通州区新华东街中国联通营业厅的一包裹打开,将其中的七部三星牌I9088型手机用砖块替换后予以占有,后孙某、马某将原包裹封好,并由宗某送至收货方。
2011年4月,孙某、马某伙同宗某,利用宗某担任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快递员负责运送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宅急送公司发往通州区悟仙观32号的一保健品包裹打开,将保健品送至收货方并收取货款人民币一千零八十元占为己有。之后,孙某、马某使用一假冒保健品重新包装充当原货物,由宗某以货主拒收为由退回宅急送公司。
2011年4,马某伙同宗某,利用宗某担任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快递员负责运送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宅急送公司发往通州区新华大街92号的一双耐克鞋替换并占为己有,后由宗某以货主拒收为由,将包装退回宅急送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