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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在干部调整过程中,坚持认识到位、机制到位、调整到位,有效防止了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问题。
认识到位,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组部下发的《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的通知,并将该通知通过网络、下发文件等方式组织全区干部进行学习,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干部任职年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关于干部任职年龄的历史做法,现实状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保证中央政策能够落实到位。
机制到位,畅通干部退出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交流制,领导干部同一级别任职满十五年,免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同一岗位任职满十年,交流任职,自2007年以来已有1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2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限改任非领导职务。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制度,制度出台以来已免领导职务改非领导职务6人。探索问责制,制度执行以来已问责3人,免职1人。探索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制度,目前,已自愿辞职3人。
调整到位,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在最新出台的《红山区科级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将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各类型干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并在干部调整中认真执行。2011年新提拔正科级干部28名,其中45岁以上干部9人,年龄最高49岁,35岁以下干部2人;新提拔副科级干部54名,其中40岁以上干部20人,年龄最高49岁,30岁以下8人,年龄最小27岁。调整后,全区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3.77岁,初步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以中年干部为主的年龄结构。(王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