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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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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按照《规定》,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拾遗物品招领处应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拾遗到的贵重物品过了一定时期无人认领,将会被拍卖,按照拍卖后的金额奖励拾遗者。

  对于有偿拾金不昧,赞同的网友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反对的网友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这项美德一旦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便是一种侮辱。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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