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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南昌2月12日电 江西南昌市一男子利用假公司名义设立团购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诈骗钱财3.6万元。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犯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0年10月,何某在南昌市一出租房内,擅自成立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江西省维沃实业有限公司,并在网上设立“维沃团购网”。之后,何某在网站上登出中石化加油卡八折团购的虚假活动,骗取他人钱财。截止2011年4月,何某通过网络交易出售虚假加油卡16张,共计骗取人民币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