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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救助体系 永宁对六类社会救助实行城乡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0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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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2月12日专电(记者卢鹰)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打破二元结构的传统社会救助制度,将对六类社会救助施行城乡一体化,以惠及更多的城乡困难群众。

  据永宁县民政局局长李国军介绍,永宁县农村低保在参照城市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月人均补差标准。对农村高龄老人发放标准参照城市高龄老人发放标准执行,统一为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55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50元。城乡低保户供暖补助统一按200元标准发放。

  同时,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按就高的原则,统一参照农村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即城乡低保人员、贫困孤残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员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全额救助。

  此外,统一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城乡烈属定期抚恤金年发放标准统一为104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年发放标准统一为899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年发放标准统一为8460元。五保供养人员、“三无”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400元。

  据了解,社会救助实行城乡一体化后,永宁县财政每年将新增专项资金支出1700万元。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永宁县政府结合近期开展的“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大型调研活动,抽调146名干部对城乡低保、城乡高龄、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逐一核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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