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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私自改装CNG汽车要遭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0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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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四川省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本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的空白,明确了CNG充装站、检验站以及使用者的责任,《办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我省是全国CNG装备与专用装置制造的重要基地,CNG气瓶、汽车和充装站数量也居于全国首位,城市内随处可见的CNG汽车与市民安全息息相关,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对CNG汽车装置及其相关产业进行规范。

  《办法》经省法制办组织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相关专家评审,本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从事CNG汽车改装、维修业务,都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车辆改装后,车主应在使用当日起10天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违规者将被罚款。车主私自安装或拆修CNG汽车瓶体以及改变其颜色的,质检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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