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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或“延迟领取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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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王俊报道:继上海之后,深圳或将成为国内试水“延迟申领养老金”的第二个城市。2月9日至2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将根据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次《条例(草案)》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二十七条中关于“延迟领取保险待遇”的规定,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目前也正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该条例拟让深圳在全国率先享受“女性可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如果《条例(草案)》中“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通过审议,或将为“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推出提供便利。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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