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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委撤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机关、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政协机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协机关等50个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打破文明单位荣誉“终身制”,严格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让文明单位名副其实。这一举措对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和教育。
自治区文明单位,是自治区综合性的最高荣誉,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干部群众文明素质较高,“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近年来,自治区文明办始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创建理念,在培养、选树、宣传自治区文明单位先进典型的同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视问题轻重,分别进行约谈、末位退出、直至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处理,彻底打破荣誉的“终身制”,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单位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是单纯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带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火车头,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引领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推进新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程。
新疆实现“两大历史任务”,不仅需要物质文明的大跨越,更需要精神文明的大跨越,需要各族干部群众文明素质的大提高。在实现“两大历史任务”的进程中,自治区文明单位必须要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政机关,要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加强官德建设,形成良好政风,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在窗口服务行业,要积极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活动,以建设、交通、通信、卫生、公安、税务、工商、旅游、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政风建设,大力整治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讲求诚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各类企业,要不断开展践行道德承诺、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深化“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主题教育,增强社会责任,培育诚信文化。通过扎实有效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推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