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确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对公众避灾法定指挥效力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2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提案建议

  本报海口2月9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张泽彪)在重大气象灾害中,当前我省普通民众的安全避灾权利仍很含糊,没有政策和法规作为行使的依据和保障,民盟海南省委会建议,应尽快出台《海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社会公众安全避灾实施细则》,确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公众安全避灾法定的指挥效力。

  我省是一个台风较多的省份,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2011年9月下旬开始,我省在短短10余天内,就先后遭受了三次狂风暴雨的侵袭,期间,就暴露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重大气象灾害中,普通民众的安全避灾权利十分含糊。

  民盟海南省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忆到,去年9月28日周三的晚上,海口市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学生的家长陆续接到孩子所在学校的通知:29日下午和30日停课。然而,在9月29日清晨,风雨已经相当大了。由于没有接到明确通知,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仍坚持顶着狂风骤雨赶赴学校。就在家长们离开学校,艰难地赶到工作单位不久,又接到学校发来的台风可能比预计时间提前登陆,要求家长上午10点半前须接走孩子的通知。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事例充分暴露出目前我省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的短板―――预警信号效力的“对公不对私”,预警信号主要作用于相关政府部门的防灾减灾的应急准备,无论气象部门发布什么样的预警信号,上不上班要听单位通知,上不上学也须等校方通知,久而久之,公众自然也就不再那么关心预警信号了。

  以学校为例,该负责人分析,台风预警信号要经过气象局、三防指挥部、教育部门、学校等多个环节会商、传达后才能发出明确的停课通知。

  民盟海南省委会建议,应尽快出台《海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社会公众安全避灾实施细则》,确立台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我省社会公众安全避灾法定的指挥效力。以台风预警信号为例,建议当所在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时,明确幼儿园和中小学应当停课;当所在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明确幼儿园和中小学应当停课,非防灾减灾应急单位和非紧急公共服务工作单位应当停业,除既定的值班人员外,一般工作人员可在家避灾。

  “当灾害天气预警达到相应级别时,除了身负防灾、减灾等公务职责的人员和医院急诊等应急公共服务人员外,应大力强调普通公众尽量不要外出,安全避灾。”该负责人表示,

  “我省还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作用及其含义的宣传,特别是台风具有速度、路径和风力多变的特点,应大力宣传,最终确立公众通过台风预警信号第一时间实现安全避灾的社会共识。”

热词:

  • 避灾
  • 气象灾害
  • 效力
  • 我省
  • 学校
  • 家长
  • 民盟
  • 台风预警信号
  • 气象部门
  • 红色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