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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卿树良记者郑迁迁)一摩托车司机在加油站加油时,不顾工作人员劝阻,肆意吸烟并使用移动电话,近日被内江隆昌县公安局依法处以三日治安行政拘留。
2月1日下午,违法当事人彭某(男,45岁,隆昌县金鹅镇人)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前往隆昌县板栗湾中石油加油站内加油,因加油车辆较多需排队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便叫彭排队等候,但彭某不满,当即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彭不仅不排队,反而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将摩托车停放在加油站内,并掏出打火机
点燃了香烟,且不停地使用移动电话。加油站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未果后,遂向警方报案。
隆昌县公安局两道桥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派人赶到加油站将彭某挡获,并很快查明彭某相关违法事实。鉴于彭某在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内吸烟和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次日警方遂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彭某三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彭某已被释放,对于自己鲁莽的行为他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