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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资源总量14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81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180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水资源严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中水作为“第二水源”,无疑是缓解“水荒”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山西省中水回用在推广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
中水回用管道缺失 中水回用难普及
笔者调研发现,目前山西各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多数未铺设中水回用管道,市政管网建设跟不上,这是中水回用难以普及的首要原因和最大瓶颈。此外,由于山西省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利用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或法规,来明确中水的应用范围、使用中水与其他水(如地下水)的关系、不按要求使用中水应受到的惩罚等相关内容。缺乏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中水回用推广缺乏保障力度。
中水设备投资大 公众回用意识低
据了解,一套中水设备需上百万元,回收投资慢,使得一些企业不愿先期投入。
中水可以用来洗车、冲厕、园林绿化和道路保洁、城市喷泉、河湖补水等等。但是,公众对中水回用认识不到位,对其安全性存在疑虑。再者,目前水价构成较为不合理,中水水价、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没有一定比价幅度,公众感到使用中水“无利可图”,消费意愿不强。
采取多项措施助力中水回用推广
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布山西省有关“中水利用”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凡需要城市供水的(含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建设项目,都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否则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对日用水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供水部门在核定其用水指标时,应扣除可用中水代替水量,以保证中水工程的推广。城市草地树木浇灌等绿化用水、建筑施工及道路压尘等环境用水、汽车冲洗用水只允许使用中水,不许使用饮用水。
改革现行的水价格体系,强化中水回用宣传。科学合理确定各类水价之间的关系并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培育中水利用市场。积极消除人们观念中“中水”是“下水”的疑虑,推进中水的认知与接受。(王建中 赵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