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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许志峰)针对有媒体关于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新规定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即预先披露时间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文章所涉及的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根据2月1日起施行的预披露新规,以往在发审会前5天公布的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提前至初审会前阶段进行披露。有媒体报道,2月3日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冠华股份和龙洲运输,是证监会预披露新规2月1日生效后的第二批预披露企业,但从预披露到上会仅仅5天,是“闪电上会”。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这些企业的预先披露时间将安排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