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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森林可获20元 “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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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麦匡耀)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大力绿化宝岛,我省今年将安排1.73亿余元用于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管护867.33万亩森林,这意味着我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今年将达到20元/亩的标准。目前,中央财政拨付的第一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477万元已做好安排,即将下拨。

  根据中央部署,我国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海南省财政也参照中央设立省级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2008年11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规定,自2008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从5元/亩 年提高到20元/亩 年。据悉,自2008年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标准每年递增3元/亩 年,即2008年8元/亩 年,2009年11元/亩 年,2010年14元/亩 年,2011年17元/亩 年。今年我省共安排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约1.73亿元,用于管护867.33万亩森林,平均每亩达20.0346元。

  据了解,今年我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中央财政下拨3538万元,二是省财政安排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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